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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代运营谈索赔案具体内容

来源:鱼爪猫网 | 发布时间:2021-04-19 | 浏览:164

  近发生了一起消费者要求京东索赔案例,接下来京东代运营人员就和我们来看看这起京东索赔案的具体内容。   去年4月3日,廖先生在京东公司网站提交订单购买华硕笔记本电脑、电脑包、鼠标垫、保护膜、无线鼠标共五件商品,合计付款5599元。当天,送货员就将上述商品送到了指定的收货地址。廖先生委托自己的大姨收货付款,但因送货员催促,大姨无暇当面验货。   次日,廖先生返家后拆开商品包装,发现笔记本电脑损坏无法正常使用。他于23时58分向京东商城申请退货,但京东公司拒绝了廖先生的退货申请。   去年4月6日,廖先生将笔记本电脑送到华硕产品服务中心检测。经查,产品故障为屏幕破裂,键盘模组后方凹陷,乃非正常损坏。   廖先生多次向京东公司申请退还所购买的全部商品,京东公司予以妥协,于去年5月30日承诺退货,并于去年6月15日将货款全额退还廖先生。   但廖先生依然不满。他认为,京东公司的行为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欺诈。因此,廖先生将京东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货款三倍的损失,即16797元。   法院:买家未及时验货 京东不构成欺诈   针对廖先生的起诉理由,法院审理后分析认为,京东不构成欺诈。   法院认为,结合案件中廖先生提供的一系列证据,法院相信廖先生系善意的购买人,但廖先生的善意不必然推导出京东方面的恶意和不诚信。即使因快递员不断催促,造成代收货的家人无法当场验货,廖先生也可在签收该货物后通过电话等方式指示家人对货物进行拆封检验。然而,廖先生直到收货后30个小时左右才对商品进行检验。由此可见,在本案交易过程中,廖先生是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的。   反观京东公司,法院认为,其对于廖先生所述的收货及验货过程,无法予以核实。京东认为如此明显的外观瑕疵,廖先生却在确认收货后30小时才提出,显然不合常理,并据此推断产品损坏系用户个人造成的也是合乎情理,并不存在故意推诿或欺诈的情形。而且,在廖先生多次投诉要求退货后,京东也同意为廖先生办理退货退款手续。   廖先生还主张京东拒绝为他一并购买的无损坏的电脑包、鼠标等物品办理七天无条件退货,也构成欺诈。对此,法院认为,上述产品和笔记本电脑属礼包式销售,相对于主要货物笔记本电脑而言,消费者主张单独退还有关配件的,缺乏依据。京东公司拒绝退还单独配件并不存在欺诈恶意。   因此,法院一审驳回了廖先生的诉讼请求。廖先生不服提出上诉,广州中院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给大家介绍了这个京东索赔案,买家未及时验货,发现损坏自己需要负担责任,京东店铺托管专业人员希望大家在网购的时候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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