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新法实施前夜:慌乱的代购们 倒闭潮在所难免
来源:鱼爪猫网 | 发布时间:2021-06-11 | 浏览:225
一位从事德国奶粉及化妆品代购的某电商平台卖家告诉经济观察报,自己在德国超市采购的奶粉都没有中文标识,也未办理过相关行政许可,但此前仍可以进行正常代购。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严监管,他表示会直接砍掉奶粉代购的业务,“关键是不想惹麻烦”。
监管模糊地带今年七月去澳大利亚留学的蒲秋雨,利用课余时间已经从事了2个多月的代购业务。对于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她有着自己的担忧:“自己主要帮朋友代购,金额数量不大,不知道这类行为是否将被纳入监管。”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就纳税而言,即使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如果违反此法相关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将会被处以2-50万元不等的罚款。王文华解释说:“对于通过社交软件/私人帮忙性质的代购是否会被纳入监管,关键看代购者是否会被定义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偶发的给亲友带东西回国一般不纳入经营活动范畴,但如果代购频繁、金额较大,甚至属于卖现货的情况,若没有一系列正规进口的手续或凭证,则需要考虑改为直邮方式,同时履行纳税义务。至于达到多少金额才会被判断为经营活动,解决小范围、零星小额的朋友圈代购的界定问题,需要相关部门给出进一步的实施细则以及具体规定。”程久余向经济观察报表示:“如果个人、朋友圈的代购被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毫无疑问,主管部门将面临大量监管工作,而、朋友圈的运营商也将承担一定管理责任,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管。”蒲秋雨向经济观察报记者介绍,当前自己主要给朋友代购保健品、口红等价值不高的东西,每次快递的商品总金额基本不超过2000元。比如,给朋友代购一支口红,澳大利亚售价为200元,寄回国运费20块,卖出250元,就赚个30元辛苦费。“自己只是想通过代购挣点零用钱,此前从未交过税,也不了解相关法律。如果被定义为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严格交税加上可能会出现的罚款,就难言赚钱了。现在走一步看一步吧,实在监管趋严就立马停掉,反正不靠此为生。”一波三折王文华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电商法出台历经波折,因为它不仅关系到代购们的生存,更是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包含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就通过《电子商务法》答记者问时说,根据立法,国家的法律一般都是经过三审,但是电子商务法是四审。因为电子商务法和其他法律相比很复杂,它的涉及面广,规模大,又是个新生事物,很多事看不准。这种情况下,在制定过程中比较慎重。2018年3月,苏州市警方破获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品牌化妆品案件,查获假冒境内外品牌化妆品8万余件,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其中,许多伪劣产品通过伪造成海外“代购”而流入普通消费者。从消费者角度来说,程久余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电子商务法》对微商代购的销售假货、无法提供售后服务等行为进行了规范,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当然,如果之后严格监管进出口商品的税收,消费者最终购买成本必定是会上涨的。”2018年8月16日,在全国人大举行的四审稿前立法征求意见会议上,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发言表示,《电商法》应具有国际性与前瞻性,希望能够增添促进电商发展的内容,电子商务法立法并不成熟。程久余说:“针对此次通过的《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反应还是比较大,主要因为电商平台的平台责任明显加大。主要包括电商平台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的,所需承担责任明确并加大,行政罚款数额也大幅增加。其次,电商广告宣传面临更严格规定,借此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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