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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滋补营养品入驻资质细则

来源:鱼爪猫网 | 发布时间:2021-06-10 | 浏览:194

商家经营“传统滋补营养品”类目的商品的,需提供以下资质:

一、国产商品

(一)企业资质

1、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需确保企业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2、银行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店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5、商家向支付宝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6、商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7、商家注册资本需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8、商家需满足一般纳税人资质。

(二)品牌资质

1、接受指定品牌入驻或自荐品牌入驻;

自荐品牌需提供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扫描件,且商标一年内未发生转让;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2、商家经营滋补食品的,需提供以下资质:

1)若商家是生产厂商,则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中药饮片GMP认证证书》扫描件(生产许可范围必须包含店铺相应的产品类别),可不提交《食品流通许可证》扫描件;

2)若商家非生产厂商或品牌商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则需提供以下资质:

A.品牌商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扫描件(若品牌商授权商家全权处理品牌运营事宜,则可提供商家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扫描件);

B.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中药饮片GMP认证证书》扫描件(生产许可范围必须包含店铺相应的产品类别)(如果品牌商为自然人,可由其担任法人的公司与生产商进行委托加工,并同时提交法人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C.生产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商家经营属于初级农产品的滋补药材的,需提供以下资质:

1)若经营的商品为自产自销的,则需提供种植证明或土地承包证明扫描件;若经营的商品为采购的,则需提交供货方的种植证明或土地承包证明扫描件、商家与供货方之间的收购合同;

2)生产商(种植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注:血燕暂不接受入驻。

(三)申请入驻旗舰店的商家,还需提供如下资质:

若商家非商标权人,而是由商标权人授权开设旗舰店,则需提供独占授权书(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护照扫描件)。

(四)申请入驻专卖店的商家,还需提供如下资质:

由商标权人授权开设专卖店的授权书(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护照扫描件)。

(五)申请入驻专营店的商家,还需提供如下资质:

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三级内完整授权书(授权商家经营其品牌的商品);

 

二、进口商品

目前仅招募进口滋补食品,进口药材暂不招商。

(一)企业资质

1、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需确保企业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2、银行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店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5、商家向支付宝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6、商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7、商家注册资本需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8、商家需满足一般纳税人资质。

(二)品牌资质

1、接受指定品牌入驻或自荐品牌入驻;

自荐品牌需提供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扫描件,且商标一年内未发生转让,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若商家入驻专营店,且经营的是国内无注册商标的进口商品,则无需提供该资质。

2、近半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扫描件,以及近半年内的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扫描件;(若为进口干燕盏商品,需同时提交原产地证书,且国外生产商需为认监委批准的国外生产注册企业)。

3、若商家非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需提供以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为源头的完整授权,同时提供商家近三个月内向上一级经销商进货的发票。

(三)入驻旗舰店的商家,还需提供如下资质:

若商家非商标权人,而是由商标权人授权开设旗舰店,则需提供独占授权书(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护照扫描件)。

(四)入驻专卖店的商家,还需提供如下资质:

由商标权人授权开设专卖店的授权书(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护照扫描件)。

(五)入驻专营店的商家,还需提供如下资质:

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三级内完整授权书(授权商家经营其品牌的商品);商家无授权书的:

1)若商家是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则无须提供该资质;

2)若商家非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可提供以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为源头的三级内完整授权书(授权商家销售该品牌的商品)。

说明:

1、商标权人的全资子公司、在华责任公司、国内总代理等的授权可视为商标权人的授权。

2、三级内完整授权书,须符合以下任一情形:

(1)商标权人提供给商家的直接授权书;

(2)商标权人提供给A公司的授权书及A公司提供给商家的授权书;

(3)商标权人提供给A公司的授权书、A公司提供给B公司的授权书、以及B公司提供给商家的授权书。

3、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为源头的三级内完整授权书,须符合以下任一情形:

(1)单位提供给商家的直接授权书;

(2)单位提供给A公司的授权书及A公司提供给商家的授权书;

(3)单位提供给A公司的授权书、A公司提供给B公司的授权书、以及B公司提供给商家的授权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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